甘肃省将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财政按照博士在校生人数的30%,硕士在校生人数的10%,每年分别给予每名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的奖励。
根据《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指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各高校可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办法》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及甘肃省亟须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省属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省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记者:卢吉平 杨世智)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