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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署名之惑暴露导师制之困
2015-11-02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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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位导师,你发现学生主动在他即将发表的论文上署了你的大名,而你对这篇论文本身却没有多大贡献,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办?作为一个博士生,你辛辛苦苦花了两年时间独立写了一篇自认为很不错的论文,发电子邮件给导师请求指正,而导师发回来时你却发现论文上面多了他的名字,这个时候你该怎么办?

  最近,多家媒体转载了一篇题为“当你发现你发表的论文署名上多了导师的名字”的文章,揭示了当下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微妙乃至尴尬的关系。文章把主要责任推给导师,因为导师在师生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其实并不尽然。比如,有学生主动把导师名字署上,是希望增加文章分量,提高投稿命中率。有的导师甚至不愿在文章上署名,但学生一再要求。应当说,当下导师和学生的尴尬关系,责任并不仅仅在导师,而在于当前整体的学术和教育环境。因为没有健全的学术同行评价机制和真正的导师制,让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有所异化。

  近年来,舆论对导师批评最多的是“老板”的称谓,说导师变为“老板”,学生则成为“打工仔”。很多人为此大谈师德,希望导师有高尚的德行,一心为学生成长,不要有功利之心,甚至呼唤导师和学生之间有“情同父子”的深情。

  在笔者看来,不论是“老板与打工仔”,还是“父与子”,都不是健康的现代师生关系。大学导师制的重要价值是,一名教师用其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比如导师通过和学生的共同学习、研究,传承学术精神,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很显然,署名的规范就是很重要的学术规范。前不久,针对我国学者屡遭国际学术期刊撤稿的问题,中国科协提出“五不”准则,其中明确提到“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的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应该说,这是学术规范常识,导师们都明白,可为何还是会出现一些乱象呢?

  必须承认,在我国目前的学术和教育环境中,导师价值的实现困难不少。导师没有充分的教育自主权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就连博士招生,不少导师都没有多大自主权,而是学校先统一举行入学测试,再由导师面试招生;而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统一笔试成绩在招生中占最主要因素。在具体培养过程中,导师的自主权也有限。很多人质疑,硕博研究生在求学期间要撰写、发表多少核心期刊论文的规定,是“老板”要求的。其实,这往往是学校的规定,很多导师对此也很无奈。有的导师为了让学生按时毕业,甚至不得不出面请托相关期刊帮忙发表学生的文章。

  不仅对学生培养没有多大自主权,导师们自己也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之下,四处奔忙。有学生说在为导师打工,可导师又在为谁打工呢?他们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论文、课题、经费指标,否则,来年还有无导师资格都是未知数。如此一来,还有多少导师能从容地对待科研、对待教学?于是,好一点的导师会考虑到学生攻读学位的不易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给学生布置适当的课题任务,并给予较为充足的生活资助;而有的导师则把学生真当成了“打工仔”,布置学生与攻读学位无关的任务,个别人甚至还想方设法阻止学生顺利毕业。而令学生们无奈的是,即便对导师不满,他们也很难更换导师,国内高校虽然允许学生换导师,但是相关的机制并不健全,可操作性较低。

  笔者以为,要让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健康,必须让导师制健全起来。这就要给导师更大的自主权,并改革教育与学术资源配置方式,不能让教师围着功利的指标进行科研、教学。当教师能拥有招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在配置学术和教育资源时拥有话语权,那么教师就会更有教育尊严和学术尊严,从而用声誉对自己的教学和研究负责,对学生培养负责。如此,将有助于学术规范常识在大学的恢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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