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目前存在“一些高等学校定位不清,热衷于层次提升或更名,盲目增设学科专业,办学特色弱化,同质化倾向明显”的问题。《意见》要求,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
近年来,国内高校的“更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据统计,近六年来,我国共有472所大学更名,占高校总数的23%。而近十年来,全国近2千所高校中,有近一半改过名字。有学者甚至表示,1981年至2010年间,全国高校校名“存活率”仅为21%。
一所大学的名字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代表了这所学校的历史、专业特长甚至文化积淀,在某种程度来说,这对于高校不亚于一笔财富。既然如此,高校频繁更名的背后,显然是有着更大的利益,否则高校便是在做“亏本买卖”。
这种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一旦将学校从“学院”更名为“大学”,将“地区院校”更名为“全国院校”,即使学校本身不做任何改革,在公众的眼中,这所学校的“档次”也升高了。
有利益就有追求,这是很简单的市场规律。
从这个角度上说,此次发布的意见尽管对于遏制高校更名热有着一定作用,但可能不会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因为“诱惑”高校更名的现实利益没有改变,高校内部的“原动力”也没有改变。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制止高校在更名上做文章,首先要改变的不是高校本身,而是公共的舆论环境,以及高校管理部门本身。我们需要反思,对于所谓“学院”,我们的宣传是否有所偏见,我国的教育管理和评价体系,是否也在有意无意地对学校的身份有所偏见,甚至把学校按校名分为三六九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高校的更名热很难在根本上有所改变。
当然,作为“更名热”的主体,某些高校本身也需要反思,虽然外部环境对自身发展有所不利,但高校是否将注意力真的放在了提升学校内功、抓科研教学工作上,还是为一些“虚名”而投入了太多精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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