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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校教师考核

  评价改革示范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40所高校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代表性,遴选推荐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校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本地本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工作,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名单

序号 学 校
1 中国人民大学
2 北京交通大学
3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4 北京工业大学
5 河北大学
6 山西大学
7 东北财经大学
8 吉林大学
9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 复旦大学
11 同济大学
12 东华大学
13 南京大学
14 东南大学
15 中国矿业大学
16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7 浙江大学
18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19 安徽大学
20 厦门大学
21 华侨大学
22 江西师范大学
23 青岛大学
24 山东协和学院
25 河南大学
26 武汉大学
27 华中科技大学
28 华中师范大学
29 湖南商学院
30 中山大学
31 广东工业大学
32 广西大学
33 重庆邮电大学
34 西南财经大学
35 四川师范大学
36 贵州民族大学
3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38 西北师范大学
39 青海大学
40 新疆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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