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今天开考。教育部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报考人数238万人,相比2017年增加了37万人。这一人数创了历史新高,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除了2017年201万人报考外,2016年及之前数据可查的范围内,每年的报考人数都不超过200万人。
随着参考人数的不断攀升,公正、公平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订案(九)》将“组织作弊、代考替考、非法出售答案等行为”列入了刑法之中,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作弊入刑”实施以来的第三年,早在备考时期,教育部官方网站就已针对“考研作弊”公布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再次强调“考试期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25日举行。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公布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强调“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此,12月21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对澎湃新闻表示,原刑法对考试舞弊案并没有专门法条,所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缺少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以往对涉案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往往仅作行政处理,入刑者较少,或者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入刑,但大多量刑偏低。
近年来屡屡曝出的考研舞弊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甚至有家长或老师参与作弊,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发挥刑法的价值取向引领作用,有必要将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提供帮助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等全部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加强。
专家:纯净考试环境,莫以身试法
如今,“考研作弊入刑”已实施2年多,尽管严打严抓,但仍有人铤而走险。
2016年澎湃新闻曾报道,在2016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结束后,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接到举报,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
随后,教育部有关部门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教育部表示,涉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绝不姑息。
教育部和专家都提醒考生,切莫以身试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12月21日对澎湃新闻表示,这起事件与2012年爆发的考研英语科目泄题事件类似,“也是在考后被举报试题被泄露,但这次发生的背景,与前一次却不同——在这次考研开考之前,我国刚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作弊入刑’。”
熊丙奇表示,有舆论分析,考研泄题涉及的环节很多,包括出题、印刷、运送、保管、分发等,一个环节出纰漏,都可能发生泄题事故。“但这不是泄题的理由,按照这种解释,对于泄题是不是就无可奈何了?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考试安全极为重要,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堵住漏洞,为此,司法部门应独立调查这一事件,不错过任何一个环节,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反思漏洞产生的根源,建立更加严密的安全体系。”
熊丙奇表示,国外的考试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大学自主认可、考生自主选择。由大学自主认可的考试,必须重视公信力,如果考试安全问题频发,评价质量不高,大学就会不认可,进而考试的生存都存在问题。
今年早些时候,雅思考试和美国的SSAT考试取消部分内地考生的成绩,曾引起争议,而国外考试机构的做法,就与其考试机制有关,考试是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权威性、公信力由市场竞争获得,如果考试机构对作弊视而不见,那么考试的公信力就难以形成。
“整个社会对待考试的态度,和发达国家的教育机构、社会并不相同。”熊丙奇认为,发达国家在乎考试是否能真实反映出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而我国在乎的是能否在这一次考试中获得高分,甚至有少部分人为取得高分可不择手段。
针对考试招生中存在的问题,熊丙奇表示,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格局,“也就是说,将借鉴国外的部分有益经验,纯净考试环境,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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