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防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培养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单考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001 |
宇航学院 |
085233 |
航天工程 |
非全日制 |
002 |
机电学院 |
085225 |
兵器工程 |
非全日制 |
003 |
机械与车辆学院 |
085201 |
机械工程 |
非全日制 |
003 |
机械与车辆学院 |
085234 |
车辆工程 |
非全日制 |
005 |
信息与电子学院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非全日制 |
005 |
信息与电子学院 |
085209 |
集成电路工程 |
非全日制 |
006 |
自动化学院 |
085210 |
控制工程 |
非全日制 |
007 |
计算机学院 |
085212 |
软件工程 |
非全日制 |
021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021 |
管理与经济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 |
全日制 |
一、报考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2.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从事工作应是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
4.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 所有单考考生须于2018年10月20日之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 报考材料包括:(1)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务能力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3.研招办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4.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需提交报考信息并交费,现场确认包括报考信息确认和采集本人图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31日)登录指定的网站(http://yz.chsi.cn/)进行报名、交费,并在2018年11月8-10日内凭报名号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照相。
5. 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地点为北京理工大学;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d.bit.edu.cn/zsgz/ssyjs/index.htm)公布。
2. 单独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不含202俄语)。
3.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4.参加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复试前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要在录取前由原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单考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其它
1.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拟录取考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9年5月通过我校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网站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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