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谢,在2015年5月向一个借款平台借了一两千元钱后,从此被贷款平台缠住。几年下来,她不断地借款、还款,总共欠下借款20多万元。小谢家里只有父亲在外打工,一年收入仅4万元左右,他们选择了报警,但警方认为此事不在其管辖范围,使小谢和她的父母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华商报》1月2日)
小谢所经历的,是曾经猖獗一时的“校园贷”。前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App大肆推销高利借贷。他们打着“助学”的旗号,将目标重点放到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身上,甚至公然到大学校园里设摊推销,由于其借贷额度可以低到几千元几百元,一时在学生中很有市场。但是,由于其设置了各种让学生难以识别的“套路”,特别是其利息高得骇人,学生很难按约还债,而一旦违约,不法分子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恶意逼债,导致有的学生在压力之下不得不休学、出卖隐私,甚至出现跳楼自杀的悲剧。
经过教育、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现在“校园贷”已被从大学校园里清除出去,但是从小谢的遭遇来看,以高利贷为套路的恶性金融并未彻底绝迹,它们仍然在危害社会。实际上,“套路贷”的欺诈性是很明显的,即以小谢去年11月21日的一笔2000元借款来说,先要扣去服务费600元,到11月27日,就产生逾期滞纳金1320元,短短6天时间,她已经为这笔借款背上了3300多元债务,就金额来说不算大,但这种借贷方式“吸血鬼”的特性是一目了然的,这种借贷明显超过了国家有关规定,各种恶意逼债手段更是完全违法,警方完全有责任进行法律干预。
就这起事件来说,大学生也有教训可以吸取。“校园贷”的受害者大多是年轻学子,他们已经是成年人,具有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能力。但是,目前很多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生活在父母的宠爱之下,由父母包办了一切,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特别是对赚钱的甘苦缺乏足够的体认,对消费活动也缺乏必要节制,导致过度追求超越自身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高消费,再加上大学生对社会的复杂性缺少认识,对于借款,尤其是这种向陌生人借款没有必要的警惕和自我约束。因此,面对一再发生的“校园贷”悲剧,大学生也有必要进行反思,加强自律。一味地把责任推给学校管理,一方面会加重大学管理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大学生的成熟和成长。
就大学生来说,很少会发生“火烧眉毛”的借款需求,大多数“校园贷”都是为了买一部手机或者买一件漂亮衣服,甚至是为了在同学中间摆阔。大学生不是不可以享受时尚生活,但是大多数大学生毕竟还没有工作,用钱要依赖父母,追求时尚生活必须量力而行,不仅量自己的力,还要量父母的力。如果多想想父母劳作的辛苦,就应该奉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远离“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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