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3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以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精神,我区发布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引导和帮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研究。教育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细致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严格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科研成果等,加强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研究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导师出差、出国(境)等期间,应安排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过程不间断,培养质量不受影响。
意见提出,依据学科和培养类型的差异,科学制定导师遴选标准和程序。鼓励实施双导师或导师组制,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校外导师团队,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凡是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在导师遴选中实施“一票否决”。
建立导师遴选和招生分离、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和培养过程考核制度,实行评聘分离和动态管理,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根据导师所属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与人才培养质量等,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
分类制定导师聘期考核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将导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工作成效纳入评价指标。在评价方法上,坚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与研究生共同评价为主,第三方评价与导师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方式,科学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明确,要健全导师奖惩机制。将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教学督导范畴。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各培养单位要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特别是对存在“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有超学习年限学生、有抽检不合格论文”等的导师,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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