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又新增1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加上去年公布的首批名单,目前全国已有3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
名单显示,此次新增列的高校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首批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分别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
记者注意到,首批名单中有19所大学为一流大学A类,一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新名单中,11所大学均为一流大学A类。至此,36所一流大学A类大学中,有30所大学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尚未进入可自主审核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位授权审核改革的重要内容。
确定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能够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首先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此外,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同时,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既可自主设置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还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但是《意见》还提出要求,高等学校应制订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其标准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强调,高等学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审核节奏,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基础条件,以及资源配置能力,统筹考虑新增学位授权点,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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