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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有了新动作!


  前段时间,教育部在官网上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关注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进行答复。

  答复中称:

  对于“因研究未结束而无法正常毕业的博士”,目前高校可以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解除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心无旁骛、安心学习科研。

  答复原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教育部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高度关注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问题,积极提高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明确,“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在实际工作中,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为6-8年。

  对于“因研究未结束而无法正常毕业的博士”,目前高校可以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解除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心无旁骛、安心学习科研。

  二、关于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明确鼓励特色发展,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支持各培养单位探索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博士研究生管理模式,建立柔性的监控、指导和分流机制,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博士生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良好经验。如南京大学探索构建了有效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弹性分流淘汰机制,2014—2017年已连续实施了4个批次博士资格考核,基本实现了博士资格考核预设优秀率不高于15%、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的目标规则,起到了传导压力、稳妥淘汰、激励后进、提升质量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完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博士生资助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建立健全了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体系。

  其中,针对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构建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在内的,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对研究生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待遇水平明显提高,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学习、科研和生活。

  二是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2017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将博士生助学金标准由1.2万元/年提高到1.5万元,同时要求地方高校博士生助学金不低于1.3万元。充分考虑了博士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改善了博士生待遇。

  三是进一步延长博士研究生资助年限。考虑到部分博士生学习科研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于2017年将博士生生均定额拨款以及国家助学金最长年限从三年延至四年。四是推动培养单位设置“三助”岗位,拓宽资助渠道。

  对于“因研究未结束而无法正常毕业的博士”,目前高校可以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解除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心无旁骛、安心学习科研,其中,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资金中的劳务费列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规定,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四、关于构建全方位的博士研究生教育支撑服务体系

  教育部高度重视博士生教育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导师作用。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职责,强调研究生导师要“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二是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心理辅导纳入研究生心理健康统筹考虑,教育部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研究生辅导员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的能力素质。

  2019年,教育部先后在西南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培训和“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活动,不断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培育博士研究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加强对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好对心理问题学生的排查、帮扶、干预和救助,减少心理极端事件。

  三是强化“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进一步强化“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发挥培养单位科研、教学、管理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撑作用。

  四是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管理服务。2019年印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要求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推进党团组织、管理部门、服务单位等进驻研究生生活园区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和现实困难,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支持。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协同,深入研究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有关问题,加大博士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完善奖助体系,加强管理服务,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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