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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搜的#教育部正在研究第二学位扩招#,对考研党有什么重大影响?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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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正在研究第二学位扩招


  第二学位是啥子?

  通俗点说,本科生在毕业拿到自己的学士学位(这叫第一学位)之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高校自行组织的第二学位考试,经过两年全日制学习,学分修满、答辩合格之后可获得第二学位。(这,其实跟考研走的路径差不多,怪不得说是考研党的新出路呢)

  官方解释: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ps:教育部也是为了毕业生萌操碎了心呀!

  哪些考研党可以报考鸭?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第二学位≠双学位

  很多人会搞混“第二学位”和“双学位”,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二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也是为了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在校学习期间与研究生享有同等待遇;而双学位是由学校自行设计一组课程,供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主修专业之外修习的另一门专业。

  总的来说就是“第二学士学位”是官方认证的、经过教育部备案的学位,俗称“官方版双学位”;而大学自己颁发的双学位是未经教育部备案的“民间版双学位”。

  官方回应

第二学士学位有哪些吸引学生的条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回应:

  一是学生可报考的专业更灵活。

  除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外,还允许学生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举例来说,你原来学的是机械工程专业,属于工学门类下的机械类本科专业,原来只能报考非工学门类的其他专业。

  二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有就业优势。

  教育部将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习这些专业毕业后有一定的就业优势。

  三是学生毕业派遣有政策保障。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将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在支持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回应:

  一是单列招生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占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二是给学校更大招生自主权。

  高校自主研究制定招生考试办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

  三是解决高校后顾之忧。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是做好专业管理服务。

  除每年正常进行的专业集中备案外,为应对高校当前需求,近期专门增加一次集中备案,保障高校在今年即可招生。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已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重新申请备案。备案工作与每年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同时进行。

  三、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方式见附件)。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五、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高校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七、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八、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九、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三、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用足用好招生计划,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考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深入细致做好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相关招生工作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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