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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2020年)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1-07-19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1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部署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工作。通知中对考生资格,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成绩下达和公布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1月21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2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建了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暨全国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5年。主任委员为庄惟敏,副主任委员为汪恒、张伶伶、韩冬青,委员共31人,秘书长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员。

  2月27日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并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进行了具体部署。

  3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下达了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及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4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招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了2014年—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2411个抽评学位授权点中,8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学位授权,37个学位授权点应限期整改,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4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了2019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64个参评学位授权点为“合格”,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4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部署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评估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共346个点,其中复评的学位授权点8个。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相关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5月6日

  教育部办公厅就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因地因校制宜,自主确定本地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考生咨询服务,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属地责任和招生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5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20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中,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可不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5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5月24日的考试无法进行,经研究,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时间调整为11月1日。

  7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进一步严格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已委托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实施。

  7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指南》,并拟选取部分单位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体系,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学术背景、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方面的支撑作用。该项目期限为10年(2020—2030年),围绕强化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人才培养、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公共卫生博士人才培养、提升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岗位胜任力和医院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四项基本任务来开展。

  7月29日

  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即将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基础上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习近平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人民群众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等最前沿,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人才。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加强国际合作,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支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内涵发展。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注重分类培养、开放合作,培养具有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导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学位类型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管理、校风学风,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7月29-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部署202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审议审批有关学位事项,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

  8月4日

  教育部发文,部署开展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

  8月24日

  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了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8月25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同志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的总结讲话。陈宝生同志在讲话中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孙春兰同志的讲话和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同时指出研究生教育要过认识关、要过方向关、要过质量关、要过机制关、要过评价关。认为这“五关”,是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五个关键环节,是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道路上必须克服的五大难题、必须跨过的五大关卡。

  9月4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包含6个部分共28条,即:总体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

  9月1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联合开展普通高校研究生教学生活资源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为2020年招收研究生的普通高校新增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师资、不提供住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等教学生活资源情况。

  9月20-23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了“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研讨班”,有关高校研究生院(部、处)负责人(一般为研究生导师)及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共15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学习研讨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和长效机制,学习研讨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和培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升研究生导师育人能力和业务水平。

  9月21日

  2020年度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同志参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精神,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此次会议还与研究生导师培训研讨班合并进行。

  9月22日

  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介绍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十大专项行动情况。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清华大学、江苏省教育厅分别介绍本校本地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有关专家对文件进行点评。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

  9月24日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从严格岗位政治要求、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示范机制、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完善岗位退出程序、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十个方面对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加以规范。

  9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

  9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该方案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目标、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的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规划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9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就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发出通知。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要高度重视防疫与安全、健全防疫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保障试卷安全、认真做好考务培训、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全力推进规范管理、严肃整顿考场纪律。随通知还下发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文件,部署2020年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工作。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审核、自主审核单位确定等三类审核工作。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西部地区、民族高校在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时,申请条件可降低20%;从严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自主审核单位数量。

  10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调整了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更华担任资产评估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杨松堂担任资产评估教指委委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担任药学教指委主任委员;药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王平担任药学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杨威担任药学教指委委员。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郝书辰担任审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党组成员、副审计长陈健担任审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人事教育司司长茅东萍担任审计教指委委员兼秘书长。

  10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过程中,要平稳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公平公正、严守审核工作纪律。

  10月30日

  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进行规范,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11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做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1月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启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对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11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文批准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1个单位为“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立项单位。

  11月23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重点对金融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评估。

  12月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内容包括总则、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调整、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其他等四个部分共二十条。

  12月21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第二批研究生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高校开展,遴选创建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推荐选树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建设周期为两年。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2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

  12月31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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