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创作、实践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舞蹈专门人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技术,具有独立从事艺术学理论及音乐与舞蹈学研究、音乐、舞蹈艺术创作、表演与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舞蹈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音乐、舞蹈创作与表演实践以及高等音乐院校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招生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2018年预计招收176名,包括学术型73名、专业学位103名两种类别(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注: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及专业限额,每位导师当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与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毕业未取得学位证的报考生,复试须加试相关科目)。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进行加试。艺术学理论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参加音乐专业科目加试。
(五)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报名。
注:我院同时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申请流程及录取办法详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邮箱:wai-ban@163.com电话:029-85257706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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