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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校代码:10710)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350名左右(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录取当年的8月25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所有学科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报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的条件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项计划
报考长安大学专项计划的考生,学业水平根据报考专业须同时符合条款(一)和(二)的要求,或符合条款(三)的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的相关政策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全国各族考生。
(2)招生专业面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计划招收26人(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1人)。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2)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入学信息及入伍和退役等相关信息。
(3)招生专业面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
(4)计划招收18人。
3.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计划
(1)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非长安大学在职人员。
(3)报名前须在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长安大学单独命题入学考试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两名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格式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介绍信等材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4)计划招收15人。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个人报考信息应与户籍、学历、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需在线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网报结束后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或未通过我校线下核验者不得参加网上确认或后续考试、复试。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5.报名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报名、网上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点要求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具体时间、流程请密切关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告和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但通过报考单位核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
五、初试
1.初试时间前十天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范围详见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我校有关公告。
六、复试及录取
1.复试录取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笔试科目请参照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考生以及录取类别报考时填写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人员需参加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七、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1.我校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因创业休学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奖助学金及学费
1.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s://graduate.chd.edu.cn/)相关文件。
2.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年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详见学校信息公开网收费管理中的各级各类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要求(https://xxgk.chd.edu.cn/xxgkml/c3/sfgl.htm)。
九、学习校区确定与住宿安排
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建设、教学计划安排和住宿资源情况统筹确定研究生新生学习校区。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针对全日制定向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申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3.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信息及名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单位联系。
4.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6.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邮箱:yzban@chd.edu.cn
电话:(029)82334323
微信公众号: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chd82334323)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1.长安大学2026年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人数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2.长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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