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2年招录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2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凡通过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推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均可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14日下午2:00—5:00。
2、报到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111教室。
3、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费180元。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主要包括英语、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单项选择题30分,约四级水平;简答题25分,包括法理学5分、刑法学10分(两题,各5分)、民法学10分(两题,各5分);论述题45分,包括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各15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逸夫法学楼111教室。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养潜质,面试涉及的专业课有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2013年1月15日下午2:00,地点待定。
三、录取
1、根据考生所在系统的录用计划、岗位要求,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70%+复试面试成绩×30%。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考生需与定向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公布成绩、办理拟录取手续
2013年1月16日下午2:00,在逸夫法学楼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复试成绩及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到逸夫法学楼10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请各考生注意核实本人名单(附件)。若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本省(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核实,并由各省(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我校联系更正。
法学院联系电话:0531-88377218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531-88364334,传真:0531-88361181,电子邮箱:yzb@sdu.edu.cn。
2、开学时间:2013年2月28日报到,3月4日正式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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