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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2024年考研复试安排
2024-03-26
中国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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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一)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方向)

统考计划

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080200

机械工程

4

3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6

3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2

   

081402

结构工程

6

4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结构)

1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管理)

7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1

   

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29

13

1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13

7

 

085406

控制工程

44

   

085501

机械工程

47

3

2

085505

船舶工程

13

2

 

085507

工业设计工程

3

1

 

085802

动力工程

10

   

085901

土木工程

26

5

 

085902

水利工程

31

   

085903

海洋工程

12

2

 

  三、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须3月27日10:00之前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需补充材料,学院工作人员会与考生联系,请按要求及时补充。

  考生应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

  1.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5.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网上信息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7.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伍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等)。

  9.签署《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请逐一以“序号+姓名+材料名称”的方式命名,所有文件打包(压缩文件zip格式,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1.面试,主要包括《中国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中复试考试大纲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等考核。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面试成绩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coe.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考生对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布期间内向学院申诉(联系人:彭老师,邮箱:xpeng@ouc.edu.cn,电话:0532-6089637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复议工作,并给予考生答复。考生对复议结果不认可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八、本方案由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邮箱:xpeng@ouc.edu.cn,电话0532-60896375,联系人:彭老师

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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