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 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具有较好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 才,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 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招生规模
本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93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长学制转段生(5+3一体化)等。
三、 学习形式
2024 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 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在医药相关 行业工作满2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 (CET-4) 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 分(含425分)以上,或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 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 证书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复试前须先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除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外,我校其他专业和学科均不接收同等学 力身份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相关专业报考资格: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 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 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 接的培养模式,接收全日制中医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且符合医师 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 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 学位证书。相关福利待遇及规培报名资格要求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 卫生人才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 培训并考核。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 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将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收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 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3)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接收医药类毕业生报考,也接收相关学科(生物、 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网上确认具体参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 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 22:00。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 — 22:00。
2.注意事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 http://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 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24年招收 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网报截止前,考生应及时查询我校推免生录取结果公 示,以免所报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影响报考)。
(2)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即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章 程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在2023年10月20日前 主动将入职时间证明、外语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 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 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学习工作情况等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 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 期间联系考生;录取通知书等将在2024年7月左右按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寄 送, 故请慎重填写通讯地址。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 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 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 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 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 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我校将 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主 动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发送验证报告和相关证明 材料至研招办邮箱,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者如不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将 不准予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 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 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 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 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 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 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 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发 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 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 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和时间。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 学(二)、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
1.612中医综合:300分,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
2.613西医综合:300分,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等;
3.611中药综合:300分,含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等;4.610西药综合:300分,含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
5.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中药学等;
6.308护理综合:300分,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7.6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8.80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150分;
9.211翻译硕士英语:100分;
10.357英语翻译基础:150分;
11.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150分;
12.353卫生综合:300分,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 与食品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等;
13.618中国医学史:150分;
14.801中医基础理论:150分;
15.804数字电子技术:150分。
(四)考试地点:(详见我校官网后期相关通知)。
(五)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初 试成绩。
八、 复试和调剂
(一)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 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 定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 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整体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 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报考中医专硕考生同时进行研究生复 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 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复试名单、时间、形式等将于复试前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 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 予复试、录取。加试科目如下:
1005 中医、1006中西医结合类专业:中医诊断学、中药学。
(五)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 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 调剂政策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 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 政策。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 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 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 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八)体检: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 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 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 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 取的重要依据。
(四)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 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 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 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和报到
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 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复试 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 录取名单。
(一)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
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 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 规定者不予录取。
录取中医专硕的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与 我校签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 规定寄送人事档案、就业报到证、组织关系等材料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 取消。
(四)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 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 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被录取的考生(除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如因特殊原因欲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当年5月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 位)及研究生院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 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沪价费 〔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 注 :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 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 中药学、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医学技术、护理学。
(二)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家 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国家助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薪资等。具体按照当年发 布的奖助通知为准。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详见“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文件。
十二、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 UBC大学(英属哥伦 比亚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等世界名校均有联合培养 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十三、 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单位代码:10268
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楼202室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传真):021-51322530
网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导师网网址:https://tutor2020.eol.cn/10268/modularcb/index
十四、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十五、 相关网站
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tudent.shutcm.edu.cn/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见下列官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sh.gov.cn/
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s://www.shwshr.com/DoctorZyys.html
注:如2024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 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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