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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3-11-21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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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我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均可接受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等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均可接受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相关网上公告。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分省市,其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培养专项2人;硕士研究生分省招生计划为内蒙古、吉林、湖北与新疆各3人,其中新疆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培养专项。

  三、招生对象

  报考我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博士研究生为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仅能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

  硕士研究生为生源地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在吉林、湖北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仅能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

  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联合培养专项外,我校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四、考试录取

  我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实施“申请考核”与“硕博连读”制选拔,有关申请考核流程以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我校将在教育部统一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与学校发展需要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并择优录取。有关报名考试流程以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骨干计划是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

  骨干计划研究生的修业年限、学费、奖助学金等各类事项,与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详见我校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六、其他事项

  1.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考生须持《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骨干计划考生应于博士与硕士网上报名结束后将《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原件以顺丰或EMS快递方式寄送至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中硕士考生须于2023年11月25日前寄达,博士考生应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其他规定材料一并寄达。《考生登记表》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5.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6.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7.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

  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

  网址:https://gs.shufe.edu.cn/;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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