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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上海交通大学考点公告(一)
2023-12-20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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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考点第263考场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至25日。

  二、考场地址

  本考点考场分布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东中院、东下院、上院、中院、下院,和智慧能源创新学院(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665号)东部教学楼。考场具体地址见本人准考证。

  三、进校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纸质版《准考证》进校。

  2.考场在上院、中院和下院的考生请从思源门(东川路800号)或北一门(剑川路901号)进校;考场在东中院、东下院和陈瑞球楼的考生从凯旋门(东川路600号)或南二门(东川路700号)进校。考场在智慧能源创新学院东部教学楼的考生从智慧能源创新学院门(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665号)进校。

  3.考生车辆不能进入校园。建议考生提前规划交通路线,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校门口距考场还有一段路程,考生在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进入考点。

  4.考生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提前一天进校看考场,熟悉周边环境和交通路线。

  四、手机存放

  1.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2.考点在考试大楼附近设置了手机存放柜,供考生集中存放。考生将手机等禁止带入考场的电子产品锁入储物格中(每个考生使用1个储物格),钥匙暂由考生本人保管。

  3.考试结束,考生凭钥匙取出手机,并确认柜中没有遗漏物品。取出物品后,无需锁柜,钥匙留在柜门上,不得带走。

  4.如发生钥匙丢失、无法打开柜门等特殊情况,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寻求帮助。

  五、安检

  1.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次考试将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服从安排、有序入场,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为方便快速通过安全检查,建议考生事先准备透明文具袋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严禁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考生须服从考点管理,将手机等物品暂存在考点指定区域,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2.进入考场大楼时,需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考生预留充足的安检、入场时间,有序排队,主动接受检查。

  3.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时提示异常报警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配合检查,检出的违规物品应先存入柜中,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时,无异常报警后方可允许通过。

  4.考场入口处,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安检。第二次安检时如发现手机等违规物品,将直接上报考务办公室并予以警告,考生信息将被记录在案。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若发现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均按考试违规进行相应处理。

  5.特殊考生安检: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考点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在考前联系我校考点,出具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经我校考点审核同意后,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六、考试用具

  1.考生可以携带的考试用品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等。统考科目中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它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应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七、准考证下载

  考生可于12月13日至2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和要求,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不得在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八、诚信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九、其他事项

  1.为方便考生就餐,上院、中院、下院考场附近的第一餐饮大楼,陈瑞球楼、东中院、东下院考场附近的第二餐饮大楼,智慧能源学院考点内的餐厅和附近的第三餐饮大楼在考试期间可供考生用餐。

  2.考生应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交通大学考点发布的公告,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十、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电话:021-62821069

  电子信箱: yzb-ss@sjtu.edu.cn

  【点击下载】

  附件【考场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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