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题
67.【答案】 (1)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分)理由: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2分)
(2)A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推理的基本逻辑如下:大前提(《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市场价;(1分)小前提(本案事实):有关种子价格的争议属于价格争议;(1分)结论(判决):种子价格应当依据市场价确定。(1分)
(3)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分)理由: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3分。
答对一个理由的,得2分;答对两个理由的,得3分)
【点评】 关于法的效力原则,本书总结如下: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
①宪法至上原则。②法律高于法规原则。③法规高于规章原则。④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
包括:①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②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③新法优先于旧法。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规章。
(3)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②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④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此题第二问涉及演绎推理的相关内容。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演绎推理是形式推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它又可以称为三段论推理,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在历年考试中经常出现在选择题或主观题中,望考生加以重视。)
68.【答案】 (1)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2分)和人格尊严(2分)。(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职权行使等方面的规定。(1分)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分)
【点评】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监督权。而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几乎每年宪法都会在大题上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考生记忆并多做习题,做到此类型题不丢分。)
69.【答案】 (1)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2)材料二中的这种刑罚_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做了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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