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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硕非法学联考综合课试题参考答案


  68.答案要点:

  (1)县政府确认"选举合法有效"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由村民小组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确认选举结果有效。 县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是组织选举的机构,它可以就村民举报的选举违法情况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其决定选举是否有效,而不能自行宣布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因而,该县政府宣布选举结果有效的行为是违法的,干预了村民自治权的行使。

  (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可以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如果村民对前述机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69.答案要点:

  (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 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 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作决定; 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犯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 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 五为留养承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枷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假错案。

  五、论述题:1小题,15分。

  70.答案要点: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联系我国实际,对此进行正确论述。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联系我国实际,对此进行正确论述。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联系我国实际,对此进行正确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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