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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以偏概全的)。

  (2)刑法分则虽然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但不能据此得出"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

  犯罪"的普遍性结论。见危不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及能否履行这一义务。

  (3)如果见危不救者没有救助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见危不救者有救助义务、且能履行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其他方法" 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与"暴力、胁迫"方式具有相当性的方法。比如用灌酒、麻醉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到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

  (2)"入户抢劫"的"户"是指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并且是属于家庭生活的空间;"入户"本身应当具有非法性;暴力、胁迫等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中的重伤或死亡结果,与抢劫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罪过而言,包括抢劫过程中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情形,也包括抢劫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

  (4)"持枪抢劫"不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作为加重情节规定,是因为持真枪抢劫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入户抢劫"等行为具有相似危害性。持假枪抢劫客观上难以产生这种危害性,如果将其纳入"持枪抢劫"情形中,难以保证"罪责刑"相一致。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预付部分货款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特别巨

  大的财物后潜逃,构成合同诈骗罪。乙与甲事先通谋,与甲一起参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与甲一起按合同诈骗罪共犯论处。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收购赃物罪)。

  (2)甲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对甲应当撤销假释,将甲诈骗罪(旧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在假释考验期内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新罪)所判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3)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协助抓获同案犯甲,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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