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初试
1. 2014年12月15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 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
4. 初试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业务课一包括:306西医综合(统考)、307中医综合(统考)、308护理综合(自命题)、612药学综合(自命题)。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 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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