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制定推免生接收条件和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接收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按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有关具体内容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四年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四)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重考;
2.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3.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申请专业
申请我校的校外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为:航空航天类、交通运输类、心理学类、安全类、大气科学类、电子类、电气类、管理类、计算机与信息类、能源与动力类、英语和机械类专业。
五、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复试工作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
(三)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复试过程
(一)复试报到时,推免生向研究生处招生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自述1份(1000字内);
2.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各1份;
4.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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