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的基础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份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此工作方案。
一、复试具体实施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在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实际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
具体复试名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复试对象:统考生(含士兵专项计划)
(四)复试审核要求:
1.复试资格确认:
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按要求签订《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考生或者未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将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须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为准)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报考学院报到,经查验证件合格后方发可进行复试。
(1)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复印件上均须本人手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复印件上均须本人手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备注:1、应届生入学前无法提供毕业证者或学院要求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为准。网址:http://www.chsi.com.cn/。
3、复试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将对每名考生收取复试费120元。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包含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技能测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面试提问内容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泄露。鼓励有条件学院采用“一生一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
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分钟。
医学各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可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份完整病历提交复试小组;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中药学各专业,可安排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其实验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评定方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30%
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其中专业课笔试为100分,面试为100分(学术学位:面试提问占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30分;专业学位:面试提问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50分)。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考核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结构化的重建,对复试内容模块的考核形式、各模块时间占比、成绩占比、评分标准、提问程序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考核形式、内容的公平性、科学性。复试结构化方案与评分标准在拟定后交学院备案存档。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各学院应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不少于2人)。复试导师组应由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组成,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各学院要对复试导师、复试秘书、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做到全员全覆盖。培训须包括春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下、复试录取方式的相关政策、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培训要突出明确责任主体和廉洁纪律要求,强调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重点强化复试录取程序的严格执行,严防程序瑕疵。各学院必须组织统一培训,精细分级培训。培训务求实效。
各学院要专题研究做好复试、调剂工作。与科学学位相对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制定模块化、标准化复试流程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安排进行面试,规范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言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加强复试工作监察和督导,在线或现场检查,保障复试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再次统一评分标准,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专家组原始评分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留存备案至少3年。
三、复试工作纪律
任何学院及相关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责。
学校将会同纪检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各学院复试录取过程和组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四、复试具体安排和要求
各学院要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报到流程、身份认证、学业能力等支撑材料的提交、复试录取各环节时间节点、流程、具体要求。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含笔试及面试)和复试场地,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规范顺利进行,并做好春季防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提供专人负责的咨询热线,及时应答考生问题,积极防范舆情。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必须在复试启动前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且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细则,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请主动与报考志愿学院进行联系,确保无遗漏。
考生复试前须签署《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随机原则: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随机分配复试组及复试考生组,考生组考生复试次序随机产生。面试开始前,复试组与考生组进行随机分配。若复试小组仅为一组,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7人)中随机确定最终复试导师组成员(不低于5人)。建立复试考题库,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考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作答。
各学院按招生复试小组配备足够的复试秘书人员,确保复试各环节有序、规范开展。秘书成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考生现场报到、身份核实、宣讲考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和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妥存至少1年备查。
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后签署姓名,并对考生的面试提问、实践技能和外语听力测试作出综合评价,填入复试记录表中。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工作
各学院在学科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时,可考虑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调剂学生必须满足调剂条件,调剂需求必须在本学院主页醒目位置公开。
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学院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的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的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严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外的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各学院在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前必须先提交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等学术要求的,必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方可执行。
六、录取工作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各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上报。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体检合格报告交至各学院。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认为有必要,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申诉、复议、监管
各学院应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必须保证渠道畅通,对举报内容进行积极调查和处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已收到。工作小组初步讨论投诉举报内容,对于事实清楚、政策明晰的投诉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解答;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投诉举报,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进展,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举报人调查结果及处理措施。各学院还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内向校纪检监察工作组报告,并在纪检监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各学院要建立复核、复议制度。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核实考生申诉事项,明确考生诉求,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合理的诉求及时与申诉人沟通,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启动复议须提前报学校研究,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各学院须将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各学院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招生中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各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通知、调剂通知,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需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已公示的内容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学院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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