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资格的解释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特别提示: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考生须到省级自考机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网络教育考生到所在高校网络教育学籍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开具《届时毕业证明》。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2016年9月1日前取得,视为同等学力)或2年以上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在我区报名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应届生所在院校必须为天津市院校。
B、往届考生须具有天津市户口或在天津工作。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7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
C、本人档案在津,须由档案存放地开具档案在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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