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二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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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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