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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26年我校拟招收约2300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包含拟录取推免人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委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135600美术与书法和135700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五)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3.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六)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予以拟录取。
(七)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四、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关于自命题科目内容范围说明请咨询相关学院(部)或浏览相关学院(部)网站查询。
五、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加权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在一区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外)不需要加试。
(五)我校将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一)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天津市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以录取当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报名阶段确认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
专业名称(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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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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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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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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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
|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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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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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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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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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事务硕士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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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
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
|
10000
|
|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
10000
|
|
应用心理硕士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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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
1400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000
|
|
博物馆硕士
|
11000
|
|
电子信息硕士
|
10000
|
|
材料与化工硕士
|
10000
|
|
资源与环境硕士
|
10000
|
|
图书情报硕士
|
12000
|
|
音乐硕士
|
18000
|
|
戏剧与影视硕士
|
18000
|
|
美术与书法硕士
|
18000
|
|
设计硕士
|
18000
|
|
专业名称(非全日制)
|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
10000
|
|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
20000
|
|
工商管理硕士
|
26000
|
|
公共管理硕士
|
24000
|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4.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 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66157
电子邮箱:TNU1235@tjnu.edu.cn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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