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及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在籍本专科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期末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2)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考试违纪者。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等级 |
比例 |
标准 |
一 |
3% |
2000.00/人·年 |
二 |
10% |
1000.00/人·年 |
三 |
20% |
600.00/人·年 |
(三)评定与发放
1.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定。
2.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班主任)会同团支部,班委会讨论确定名单,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及《奖学金汇总表》一份。报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负责发放,以学院为单位领取。
3.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领取者要在领取单上签字。
二、特殊学生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特殊学生奖学金由学院提名,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奖学金额为:1000-10000元。
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回报社会,许多企业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各类命名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各类命名奖学金章程执行。命名奖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命名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学生奖学金及定向奖学金可兼得。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在每年新生入学时根据高考成绩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
以上内容摘自《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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