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一)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
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④在助教、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
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②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
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
①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
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③本学年已经在国内核心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
④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录用;
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
⑥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
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内容摘自《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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