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2014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不接受下列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1.工商管理硕士(领导力MBA实验班除外)、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各专业学位中“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未按时缴纳学费;
3.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已办理休学;
7.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出国留学;
9.自动退学。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3374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546个;二等学业奖学金1149个;三等学业奖学金679个。
2.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好的学科专业倾斜。
3.计算办法:按照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40%、30%、30%分别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数,在确保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按各学院招收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奖学金人数。
三、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参加基础强化培训的其他2014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和2014级国防生来校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不再参与本次评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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