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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制订《中南大学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生新生

  1.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二级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校内外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推免生,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经本人申请,根据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在复试阶段经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评审和答辩后,经复试小组、导师和二级单位考核同意,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网上公示,可以作为新生评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定。研究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术不端、违反国家和学校纪律等情况和行为,应降低奖学金金额或取消奖学金申报资格;导师奖学金由导师负责评定。

  3.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应以学科基础和前沿技术为研究课题,并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评选过程必须经过导师及团队审查,二级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公开答辩与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做到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4.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由导师实行一对一设置,根据协议按学年进行考核,原则上在学期间不变动,但经考核不合格者除外。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额一次发给获奖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按规定年限,每年12个月按月发给研究生。

  (三)导师奖学金由导师按月(或季度)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并按学校规定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上。

  (四)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学制内博士生、硕士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下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五、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过程管理

  (一)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研究生院等部门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研究生档案管理。不得擅自将研究生档案转入或转出学校。招生录取为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严格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管理。在职学习研究生通过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开具不实“工资关系转移函”等方式弄虚作假为全脱产研究生的,按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研究生所得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由导师负责追回,并对当事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导师进行通报。

  六、附则

  (一)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生收取学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精神,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执行基准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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