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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发布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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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发布

  2025年重要变化

  1. 新增卓越工程师学院,以项目制为牵引,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共同招收培养工程硕士。

  2. 新增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体育、图书情报5个招生专业。

  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三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2025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0余名(含推荐免试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余名。教育部将于2025年3月左右下达研究生招生规模,故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各专业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无须在所报考专业本科进修。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为定向培养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 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若报考全日制/非全日制华理-德国柏林工大双学位班,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考生必须是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本科毕业并已获得学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若报考全日制/非全日制通用中文班,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2025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四)我校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本硕一贯制培养模式,只接收华东理工大学本校推免生。

  (五)我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全日制专业只接收推免生,不接收统考生;非全日制专业接收统考报名。学院学生依托专业学院进行培养,学费标准和相应专业学院一致。

  四、报名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硕士研究生专项的报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8.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外〕须于10月15日之前发送相应材料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zb@ecust.edu.cn)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准考资格审查,导致网上确认后不准考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其中,教育学、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七、复试及录取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学科专业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加试

  1.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九、其他

  (一)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研究生收费标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贷款和其他多种计划外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可咨询我校研工部(联系电话:021-64251021.021-64253035)。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可咨询专业所在学院招生联系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均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2025级研究生新生住宿和教学活动安排为徐汇校区和奉贤校区。我校全日制工商管理(MBA)和全日制工程管理(MEM)专业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四)产教融合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华东理工大学校内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产教融合基地实践。产教融合基地实践期间,基地若提供宿舍,校内原则上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华东理工大学各产教融合基地招生简章。

  (五)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报考。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并参加考试,无需集中统一来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

  (七)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专业。

  (九)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school.ecust.edu.cn。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本简章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37)

  联系电话:021-64252453

  联系邮箱:yzb@ecust.edu.cn

  监督电话:021-64252580

  监督邮箱:jjch@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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