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余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余名。报考时各学科、类别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要求将全部学籍及人事档案调至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习。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具体时间以录取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均不得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按照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对报考教育硕士的生源限制为: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任教师。
(2)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生源不得为大专(及以上)各类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全日制类别的所有考生拟录取后都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在职报考全日制类别的考生必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并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将全部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或按时转入档案的,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8.所有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
9.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陕西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10.报考我校会计(1253)、教育(0451)、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电气工程(085801)、化学(0703)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辅修过报考专业的本科6门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优良;
(2)有相关科研经验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一篇。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报考单位相关要求。
五、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我校初试各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六、复试
我校基础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各专业复试线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划定。其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当年学校复试通知为准。
七、调剂
考生初试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制
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 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8000元/生/年;
专业学位:会计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均为12000元/生/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奖助学金类别及覆盖面具体见下表:
四)住宿
学校有专门的的研究生公寓楼,配备空调、洗衣机、饮水机、咖啡机等生活设施。住宿一般为3-4人一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研究生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和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