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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初试

  (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

复试分数线

2021

行政管理361分,会计学350分,审计220分,法律(非法学)342分,应用统计354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22

行政管理355分,社会保障369分,城市管理357分,会计学365分,资产评估376分,审计227分,管理科学与工程355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80分,翻译学382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23

税务359分,土地资源管理349分,城乡规划学331分,会计学346分,审计221分,金融硕士(金融学院)361分,电子信息335分,国际商务362分,法学理论362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36分,民商法学350分,经济法学332分,国际法学327分,法律(非法学)329分,法律(法学)327分,社会工作387分,数理统计学333分,应用统计362分,大数据统计方法与应用306分,其他国家A类线。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2024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MEM专业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

非全日制

MBA(工商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10.8万元

MPA(公共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7.5万元

MPAcc(会计硕士)

全程收费11万元

MEM(工程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6.5万元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MEM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及以上,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及以上,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以录取时的排名为准)。

二等奖

8000

其他考生。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3.专项奖学金

  (1)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目前学校设有“浙农-阳光”奖学金、“泰隆之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应聘“三助一辅”岗位。岗位津贴根据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学金500元/月、助管18元/小时、兼职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发。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6.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7.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每学年审定一次,分为两个等级,补助标准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8.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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