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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4-03-27
浙江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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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请相关部门、学院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领导

  1.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学校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主要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

  2.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到招生学院巡查相关工作。

  三、复试实施方案

  (一)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学校一志愿复试工作一般于3月底之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一般于4月15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其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复试工作须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采取远程复试的,一般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复试前必须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A类国家线),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2.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要求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单科分数不得低于国家线的60%。学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划定分专业名额。招生学院根据分专业名额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具体复试比例由学院自定)。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回收并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进行二次分配,直至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三)调剂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10分)。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程序要求:

  (1)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调剂缺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四)复试的内容、形式、程序及评分要点

  1.复试开始之前,招生学院须通过线上或线下审核材料的形式,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2.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招生学院在专业学位招生选拔中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并将相关名单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组长,另设面试秘书1人;远程复试须另设面试秘书3人,作为技术保障。同时,为预防突发情况,招生学院需提前安排复试小组替补人员。

  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由招生学院安排。会计、审计、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远程复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信息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远程复试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②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③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④复试小组提问(一般为3-5个问题);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⑨远程复试紧急处置: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断线超过3次,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面试的,需重新安排时间、地点完成面试(届时需重新抽取试题)。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要点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3)如需要测试实践(实验)设计能力,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灵活组织。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40%(同一学院的所有专业应规定相同比例)。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会计、审计、旅游管理(MTA)、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物流工程与管理在复试阶段进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学院自定,并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初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满分值60%)不予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经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属实的,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4.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公示后两周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复试期间到招生学院开展巡查。

  2.复试信息公布。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3.研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4.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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