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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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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师范学院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面积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有14个二级分院、4个公共教研部、1个附属学校。各类在校生总数近2万人,现有49个全日制本科专业,研究生招生类别为教育硕士。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区域基础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充足的校外实践基地。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开放性办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四年来研究生就业率均为100%。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博雅兼上、知行合一”的校训,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立德树人,彰显特色优势,主动适应并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运行与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鞍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169。

  第三条 鞍山师范学院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为http://202.199.248.20/,E—mail为 asncyjs@126.com。

  第二章 培养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第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两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章 报考与录取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 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 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条 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英语(或日语、俄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教育综合)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达到教育部2018年一区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学校复试。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考生资格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及要求可于2018年3月中下旬到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二)复试时间: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下旬到4月底。

  (三)复试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 调剂

  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同,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凡被学校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突出者入学后第一年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

  (四)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课题研究。

  (五)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人。学校还设立“三助”岗位,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利条件。

  (六)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基金。支持学业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赴海外研修。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校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设立专人为广大考生提供招生咨询。

  (一)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鞍山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12-2960808;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上级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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