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体系
为了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我校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名额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20000元/生·学年,二等奖12000元/生·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8000元/生·学年,三等奖4000元/生·学年。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录取的所有推免硕士生,第一学年可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学年动态评定学业奖学金。
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
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在完成科研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不低于30000元/生·学年,其中学校资助20000元/生·学年,导师资助不低于10000元/生·学年,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
五、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为调动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及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加强能力训练和培养,学校出资设立教学助理(助教)、研究助理(助研)、管理助理(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即“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完成规定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300元/生·月,按每年10个月发放。对每学期聘用时间达5个月的研究生,每学期考核合格后,根据考核具体情况再一次性发放500–1000元/生的“三助一辅”奖励。
六、社会奖学金和郭长波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捐助,用途、额度和评审按照设奖协议执行。现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达15000元/生·学年。
郭长波奖学金来自郭长波教育基金,主要奖励来自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七、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奖励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每年6月份评选一次,其中硕士1000元/生,博士2000元/生。
八、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百佳先进个人、研究生优秀团队等奖励
按《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评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研究生实习津贴
研究生实习津贴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研究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具体标准按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外出实习管理及资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学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贷款金额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学年。
十一、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突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等意外情况的研究生,按照其实际情况予以一定临时困难补助。
说明:
本《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具体内容如与学校相关文件相抵触,以学校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更多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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