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国家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学院、导师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责、权、利,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档案在校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生高水平成果奖励基金、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等组成。
第五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学工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审定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提交的初评结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任组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受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研究生收费及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六条 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为3年(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基本学制为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第七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等其他专业学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备案金额收取学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备案金额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为从招生源头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统筹兼顾学校各学科专业和各类别硕士研究生生源情况,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面向推荐免试、一志愿报考、二志愿调剂,且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具体奖励办法参照《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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