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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大专外语专业的考生也需通过英语四级,大专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应于英语四级的水平考试);b.在所报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c.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d.10月25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研究生业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审查按美术学院教务办的要求进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须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6.报考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7.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8.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三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3)单位不属于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有企业的范畴。

  二、报名方式、时间

  1.在清华大学(包括美术学院)参加考试的我校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到校资格审核方式。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2002年10月10日上午9:00~11月14日下午16:00,晚上不停):

  a.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b.在任一联网计算机连接以下报名网址:

  教育网:http://166.111.4.158/tsinghua/ssbm/ks.html

  公众网:http://202.106.118.177/tsinghua/ssbm/ks.html

  c.申请报名号。报名号和密码在今后的各种查询中将经常使用,请务必牢记,尤其是密码。

  d.填写报名表(用报名号和密码登录)。

  e.填写完信息后,确认无误,点击“提交信息”键。

  f.在点击“最后确认”前仍可修改个人信息,在自己确认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后,点击“最后确认”键,系统最终接受。点击“最后确认”键后,报名者将无法再修改所填写信息。在点击“最后确认”前退出系统,系统也将保留您提交的信息,但不作为报名信息保存。

  g.点击“最后确认”键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报名结束。

  (2)将打印出来的报名表填写完毕,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者,由该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者,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到校资格审核(11月10~14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7:30)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盖公章的报名表于11月10~14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地点将在网上公布)。审核过程:交验证件→摄像→交报名表及报名表中要求的附加表→领取“考生基本情况校对表”。

  以上(1)(2)(3)报名程序全部完成,领到“考生基本情况校对表”的考生才属完成报名工作。

  外地报考我校MBA的考生允许函寄报考材料,考生必须在完成以上(1)(2)报名程序后,于11月5日前用特快专递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包括报名表中要求的附加表)以及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允许邮寄报名费),不必经过以上(3)“到校资格审核”过程。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表是否寄到。

  2.在外埠参加考试的我校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按照该报名点所要求的方式报名(不通过清华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时间:2002年11月10~14日。

  三、报名费

  报名费:报考MBA 200元人民币,报考我校其它各专业北京地区考生150元人民币。

  1.在清华大学(包括美术学院)参加考试的我校考生,交纳报名费采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支付功能申请办法:

  (1)个人必须拥有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信用卡,如果没有,可到工商银行在全国各地的任意一家储蓄所申办牡丹灵通卡(比较方便、快捷)。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牡丹灵通卡或信用卡,到工商银行任意一家储蓄所填写网上支付开户申请表,申请注册“总行网上银行”,开通“总行网上银行对外转帐功能”。

  (3)将开户申请表交工商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

  注:申请网上支付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办。在工行柜台办理完个人网上支付申请手续24小时之后才能上网支付费用。

  2.在外埠参加考试的我校考生,按当地报名点要求方式交纳报名费。

  3.支付报名费前请务必确认本人的报名资格。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交纳的报名费不退。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外国语含听力测试。

  4.初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

  6.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1.5小时)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7.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如有任何变动,将在网上报名网页和以下网址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

  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yjsy/zhaosheng/index.htm

  2.考生报名信息、考场安排、初试成绩以及录取结果等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到本人报考最新信息。

  3.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内清华学堂1106房间。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1181,62773824,62782192

  传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4.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七、其它说明

  1.本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报考我校的所有单考生、MBA考生、北京地区统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报考美术学院考生均在清华大学考试。

  3.软件学院招收的150名硕士生全部为软件工程硕士(MSE),但报名时一律按照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学科(专业)报名。

  4.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除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MBA、法律硕士)均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6.单独考试的外语、政治、数学由我校单独命题,其它业务课试题与统考试题相同。

  7.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标准向报考院咨询。

  8.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报考登记表,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9.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也可由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的复印件,一旦发现成绩不符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0.除外地报考我校MBA的考生外,一律不受理函寄报考材料。

  11.需要购买专业课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我校“教学参考书服务部”联系,电话是:62771967,地址位于我校学生十食堂二楼。

  12.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所)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

  13.本招生计划包括114名到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授清华大学的学位,在读学习的研究生待遇从优。学生在复试时确定志愿。

  14.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我校各院(系、所)教学业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材料系

62783564

土木系

62783093

数学系

62782620

水电系

62783511

物理系

62783517

环境系

62783196

化学系

62781685

机械系

62784558

生物系

62785829

精仪系

62785712

经管学院

62783649

热能系

62782993

公共管理学院

62788134

汽车系

62783482

人文学院

62782848

工业工程系

62772989

传播学院

62781145

电机系

62783016

法学院

62781334

电子系

62784883

美术学院

65619722

计算机系

62783054

核研院

62784806

自动化系

62784871

微电子所

62788906

工物系

62782677

医学院

62794021

力学系

62783051

软件学院

62786154

化工系

62788646

深圳研究生院

0755-655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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