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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

  单位代码: 10027

  地址:北京市新外大街19号

  电话:(010)62208156

  邮政编码: 100875

  联系人:李爱秀

  招生说明:硕士生招生有关注意事项及专业目录说明

  一、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计划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500余人,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2003年硕士生报名时间为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北京地区的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报考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的民俗油画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北京师范大学报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外埠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地点为:在外埠报名的考生由报名点安排,在北师大报名的考生到北京师范大学参加考试。

  三、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

  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

  提交2篇在公共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有关的论文(第一作者)。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其它要求详见各系专业目录。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报考要求见第四条。

  六、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七、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盖章单位责任。在寄送报名登记表时,除按报名登记表要求附加成绩单(同等学力人员须按第四条要求寄送材料)外,非应届考生还须寄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提供材料不全者,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八、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总人数,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和导师人数作适当调整。

  九、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硕士生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十、2003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招收部分走读研究生。

  十一、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graduate.bnu.edu.cn

  十二、研招办E-Mail:yzhb@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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