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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工程学院200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及人数

  2003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生、非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15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获得国家承认的已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大专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要求报考,但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各地研究生报名点报名,交纳报名费并填写有关表格、卡片。

  四、报名须知

  1、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有学生证,往届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大专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除持有毕业证书外,还须有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关专业的5门以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3、同一底版的1寸报名照3张;

  4、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卡:

  (1)在报名登记表封面“选考科目”栏内,正确选定报考科目,填写各门考试科目名称(用汉语填写全称),并注明选考外语语种,否则由我院指定。推荐免试生也需在报考登记表上填写大学期间所学的外语语种;

  (2)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全称及其它各栏内容须正确填写,不明之处应向报名处工作人员查询;

  (3)考生所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并且在录取工作最后完成前有效。

  5、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6、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在职考生不得从其他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经发现作假,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日期

  按国家教委规定日期为准。

  六、考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通知。

  七、录取工作

  2003年我院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工科录取资格线、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实际招生计划及学院下达给各学科的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分数线,通知考生参加专业课、外语等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经历情况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对于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分数线,或因招生名额关系不能录取的统考考生,可协助调剂到第二志愿院校或其他学校录取。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学院对硕士生正常学习期间除国家下发的生活费和补贴外,还给予一定的生活和学习补贴,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另外,硕士生还可被聘为助教(助研),和教师享受相同的教学酬金。学院全体师生热烈欢迎有志于为国家四化建设勤奋学习、愿在科学技术上进一步深造的同志,报考我院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29 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33 电话:0532-5071303 5071138

  网址:http://www.qdiae.edu.cn E-mail:jshk@qdiae.edu.en

  十、其他

  我院研招办不办理专业课教材邮购业务,请考生到各地书店购买或与我院教材科(电话:0532-5071122)协商邮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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