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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一、2003年我校共有42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330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内180名左右,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150名左右)。

  二、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课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三年,在职博士生顺延一年。

  四、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个别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同等学力者经审批后可报考;

  4、具有同等学力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点:(1)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系统修过所要报考专业的所有硕士生课程,且有有效的成绩证明;(3)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相当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著作;(4)通过我校同专业硕士生的单独考试;(报名时间:2002年11月5日——11月9日);(5)必须提交通过英语六级的证书或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全国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5、对跨学科专业报考的硕士生必须提供系统修过所报考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有效证明,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8、我校各学科、专业均招收提前攻博考生(限本校非定向硕士生),但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9、我校在化学一级学科可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但必须参加由我校化学化工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

  10、考试前必须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到研招办查验,否则不准考。

  11、为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校不招收异地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具有博士生培养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除外)。

  五、报名日期: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十日止。(同等学力者等取得报名资格后另外报名)

  六、报名地点: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3471,网址:http://zsb.xmu.edu.cn (深圳市当地考生可在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有关事宜可直接与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联系,电话:0755—6551546或6551813,联系人:黄木印)

  七、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需凭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于2002年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凭)来校或来函报名,并缴报名考务费暂定为二百伍拾元(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索取(或函索)有关报名表格。

  2、考生需准备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分别贴在有关报名表格上。

  3、考生所在单位应于2003年1月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挂号送交下列材料:(1)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3)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证明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在录取前补交);(4)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格检查表。(5)同等学力考生可不交(3)项材料,但应寄送已学过相关专业的硕士课程有效证明书和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二篇(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原定向、委培硕士生不推荐提前攻博),必须是学位课程成绩优秀,修满学分,在科研工作中表现能力强,具有培养前途的少数优秀硕士生,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教研室(研究室)在广泛评议基础上提出意见,经院、系、所审核、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5、直接攻博的考生,须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表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培养前途的极少数优秀本科生,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经考试,同行专家考评合格,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2003年3月16日至17日在厦门大学。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 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考生考业务课程二门、政治理论课一门[其中文科考: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理科考:自然辩证法(凡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可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免试)(取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除外)],外国语:含基础外语70%、听力10%和专业外语20%。

  同等学力者,必须考政治理论课。

  2、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可笔试,也可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3、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参加正常的复试外,还需加试二门硕士学位课程(全部用笔试)。

  4、复试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十、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名考务费、体检费、食宿费一律由本人自理,路程较远、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十一、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规定。

  十二、委培生和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用暂定为:39000元/全程,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请您一定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登记表上写清楚,同时请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信封,并付足挂号信邮资,供寄发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复试通知书用。

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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