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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00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800人。欢迎报考!

  一、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1.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毕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含6年);

  ⑵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2.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四)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文科、理科、工科的定向博士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和中国科学院专职科研人员,且应以脱产学习为主,其他人员在职攻读博士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医科定向博士生的生源不限定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和中国科学院的专职科研人员。所有报考定向博士生的考生必须由定向单位(档案所在单位)推荐,定向单位向我校缴付部分培养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并在录取前愿意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否则,只能报考其它培养类别博士生。

  三、报名日期:2002年12月2日至12日。

  四、报名地点:

  广州市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12日,以邮戳为准)。

  五、报名手续: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职人员需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生需凭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

  (二)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报考证明上说明;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报考证明上说明愿意承担部分培养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

  (三)报考者报名时交纳报名费200元(外地函报考生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费随单位介绍信同时寄出)、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三张, 领取(或函取)"报名信息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政审表"、"体检表"、"专家推荐书"等空白表。

  (四)考生须于2003年1月12日前(外地以邮戳为准)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室送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硕士论文6月30日前送交;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6、政治审查表(由单位填写);

  7、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

  8、考生报名信息卡;

  9、同等学力者免交硕士论文、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但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考生报名时缴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经审查合格者,约于2月20日发出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二门业务课。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出售。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七、考试办法:

  (一)文科、理科、工科各专业外语考试内容包括听力、无选择项填空、阅读理解、翻译(含外语译成汉语、汉语译成外语)、写作等,考试时间共三小时;医科各专业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外语统考。

  (二)业务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笔试时间为三小时。

  八、考试日期:

  2003年3月15日至3月16日举行。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经院系同意,外地考生笔试结束后可先进行面试)。

  九、考试地点:中山大学。

  十、录取及培养类别:

  (一)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复试成绩,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二)对以全日制形式攻读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三)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十一、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发给普通奖学金,并亨受广州地区有关规定的生活补贴费和学校提供的公费医疗待遇,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户口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2、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转入学校;定向单位需向我校交纳部分培养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

  3、委托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转入学校,用人单位还须向我校交纳培养费,每人每年25000元,其中普通高校教师、中国科学院和文史研究部门的专职科研人员的委培费减免为每人每年12500元。

  4、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三方筹集。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为25000元,其中博士生本人每年交纳12500元,其余由学校和导师筹集。自筹经费博士生不发普通奖学金,其他待遇与非定向生相同,党团关系、人事档案等迁入学校,户口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十三、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所需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住宿费等)均由考生自理。

  我校网址:http://www.zsu.edu.cn 咨询热线:(020)8403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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