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专业领域 1、机械工程 2、材料工程 3、动力工程 4、电气工程 5、建筑与土木工程 6、控制工程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3)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2年7月31日。
四、 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如实填写后,持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资格审查表于7月20日~21日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同时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交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考试两部分。其中,数学(甲或乙)和外语两门考试于2002年10月19日~20日举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各专业领域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机械工程:英语、数学甲、材料力学、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材料工程:英语、数学乙、材料工程基础、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动力工程:英语、数学甲、工程流体力学和工程热力学任选一门、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电气工程:英语、数学甲、电子技术基础和数据结构任选一门、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控制工程:英语、数学甲、电子技术基础和数据结构任选一门、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类:英语、数学甲、结构力学、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建筑类:英语、阴影与透视、素描、专业综合(面试方式)
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备有《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考试大纲》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考试大纲及考前辅导教材》,并将于8月份举办考前辅导班。
六、学位授予 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931-2741880 传真:0931-27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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