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 | 报考条件 | 报名 | 考生资格审查 | 初试 | 复试 |
调剂 | 体检 | 录取 | 违规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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