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
([85]教计字180号 1985年12月12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
本规定自1985年9月1日起执行。
一、 博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76元,凡入学前是国家职工的,每生每月增加15元。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8元。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10元,1978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每生每月增加7元。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1〕98号)
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1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7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90元。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
教财[1994]50号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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