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使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认定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认定数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并取得明显培育成效。建立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加强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奖优罚劣,并建立退出机制。
(四)坚持分层实施、协调发展
鼓励引导高校和地方实质性地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科学定位,因地制宜。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不能简单地以申请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目标,应以转变高校发展方式、形成优势特色、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真抓实干,力求实效。协调推进各类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重点推进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和行业产业类型中心建设,适度发展区域发展类型中心,促进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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