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剂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对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院对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仅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将对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单独确定复试分数线。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
(二)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8000元;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19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九、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010)64505024/5557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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