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招生办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1)北京地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北京科技大学考点”,请考生关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网站查看考点公告,自行了解该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的考点现场时间安排和要求,请参见各省市研招主管部门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考的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将被全面审核,以便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9.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初试时间: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2.准考证打印: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详见《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6.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六、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为2018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我校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以同等学力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6.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7.复试通知书、复试成绩查询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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